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房产抵押并按约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还款而发放的贷款。该贷款分为一手房和二手房贷款,一手房指开发商新建并首次销售的商品房;二手房是指开发商以外的售房人再次在市场上交易的商品房。
【产品特点】
贷款对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居民,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居留身份证;
2.具有正当稳定的职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具备按我行要求比例以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能力;
5.若为期房的须具有可作抵押、质押的资产或经认可的法人单位作为保证人。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购房款总额的70%(商用房可达50%);
2.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商用房最长10年),借款到期日不超过退休年龄;
3.贷款利率按本行利率政策。
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均为原件):
1.购房合同及已付不低于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证明;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居留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如有共有人,则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
3.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本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一年期以内(含)的贷款,实行利随本清或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方式;一年期以上的贷款,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