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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定存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客户与我行协商,对其结算帐户确定一个留存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我行将客户帐户中超过留存金额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单位协定存款帐户形式采用与结算帐户形式相结合的办法。银企双方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单位协定存款起存金额为协定起存,活期存款帐户中每日存款余额超过协定金额的部分转入协定存款帐户,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特点:

灵活便利,便于客户的闲散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储。

优势:

客户与我行约定结算帐户的留存金额以及超过留存金额的部分的存款利率,为客户保证了结算帐户内资金的合理收益。

适用客户:

在我行各支行开立结算帐户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