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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受理条件:

1、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3、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4、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

提交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且未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字样;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具有真实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的书面证明;

5、本行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