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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流动资金贷款指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产品特点:

1、用途广,可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或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也可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以及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的资金需要;

2、期限灵活,可在三年内以灵活选择;

3、审批速度快,手续简便;

4、提款、还款方式多,可多次提取,分期偿还。

办理条件: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取得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淮安农商行的信贷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各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合法管理程序;

3、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明确、合法充足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取得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5、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6、在淮安农商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淮安农商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公司制企业或承包经营客户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7、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8、除信用贷款外,应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9、其他规定的条件。

适用对象:

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材料:

(一)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主要包括借款申请、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有权机构的同意借款决议、签字样本等;

2、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有效的企业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如涉及环保的,还需提供环保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特种经营的,需要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其他经营资质的,应提供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反映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各类产销合同资料、借款人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含财务主要项目明细,所有财务会计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水电费缴纳及工资发放等资料;

4、各类税费支付资料;

5、借款人在各银行开户、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资料或情况说明;

6、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担保人资料

贷款采用担保方式的,借款人需按照我行的要求向经办行提供担保人的相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