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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产品说明】     我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我行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客户】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口商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

1、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书》、购销合同,我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2、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3、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我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4、我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5、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

【温馨提示】    开立进口信用证,您将以承担较多银行费用为代价为出口商收款提供额外保证,因此建议您在合同签订时据此要求出口商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或提供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