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汇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产品说明】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我行凭所交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产品功能】 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分为信用证项下单据押汇、D/P托收押汇、D/A托收押汇等几类。
【产品特点】
1、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简化融资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改善现金流量。可以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4、节约财务费用。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
【适用客户】
1、出口商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2、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3、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的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出口商应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6、对于D/A托收押汇,出口商应在我行有授信额度,且客户信用等级较高。
【业务流程】
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首次申请时),并同时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及押汇申请书;
2、我行经审核单据后,将押汇款项入出口商账户;
3、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或指定行,或托收项下代收行)进行索汇;
4、国外银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或托收项下付款人;
5、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押汇款项。
【温馨提示】
1、您需与银行签定正式的出口押汇总协议;
2、向银行(通常为通知行或议付行)提出正式的出口押汇申请书;
3、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申请人应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4、限制其他银行议付的信用证无法办理出口押汇;
5、申请信用证下出口押汇,应尽量提交单证相符的出口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