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创业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农民创业贷款是淮安农商行与人社部门协作,扶持和鼓励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从而帮助有技能、有项目、有信誉的农户自主创业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本行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农民。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农民;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筑业、娱乐业、广告、桑拿、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
3、2013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创业;
4、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能够证明创业项目的相关资料;
5、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6、借款人无可能危及信贷资金安全的不良信用记录;
7、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8、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申请小额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创业项目好、经营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并带动就业人员较多的,经审核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进入农业产业园、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新办的个人创业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社会富余劳动力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限: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政策扶持:经区级以上(含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审核同意,办理农民创业小额贷款且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享受贴息优惠,第一次贷款给予同期基准利率贴息,第二次贷款给予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
申请流程:
方式一:创业农民向经营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调查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人社部门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就业机构对创业项目进一步调查核实、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创业小额贷款建议书”,明确贷款额度,并向申请人所在地本行支行推荐。
方式二:创业农民也可直接向经营项目所在地本行支行提出申请,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由支行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推荐按上述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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